离职可获一月工资补偿!最高法宣判不缴社保约定一律无效

2025-08-06 19:27:48 163

“我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,是不是就拿不到补偿了?”这句在职场中流传已久的无奈疑问,曾是无数劳动者权益被侵蚀的真实写照,也是企业规避法定责任的“灰色地带”。然而,2025年8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发布了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,明确宣判:任何“不缴社保”的约定,无论自愿与否,一律无效!这项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,犹如一道闪电,彻底击碎了企业妄图通过“协议”规避社保义务的幻想,为长期在阴影中挣扎的劳动者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法律屏障。

此次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,直指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本质。它毫不含糊地指出,无论是用人单位为了削减成本,还是劳动者为了眼前多拿几文钱而选择将社保费以“补助”形式发放,此类约定均被明确认定为无效。这意味着,即便你曾被忽悠着签下了那份所谓的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声明,它在法律面前也只是一张废纸,毫无约束力。最高法此举,不仅是对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严肃性的捍卫,更是对公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的强力维护,同时也在无形中倒逼企业合规经营,有效分散了其潜在的用工风险。这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修订,而是一场对劳资关系中长期存在的权力不对等现象的深刻纠偏。

新规之下,劳动者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,便拥有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,并可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也已明确: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,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;工作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更值得玩味的是,如果用人单位在被行政机关责令补缴社保后,曾以补助形式支付过社保费给劳动者,现在,他们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这部分补助。这看似“公平”,实则是一记响亮的耳光,旨在彻底堵死企业通过“先给钱再要回”的把戏来规避强制补缴的后门。这不仅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,更是对企业合规经营发出的最后通牒。

回溯过往,多少企业曾利用劳动者急于就业、法律认知不足的弱点,巧言令色地诱导其签署放弃社保协议,短期内似乎实现了“双赢”——企业节约了成本,劳动者拿到了“更多”的现金。然而,这种短视且违法的行为,长期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。企业不仅面临着强制征缴、支付巨额滞纳金的风险,更可能因劳动者解除合同而被迫支付高昂的经济补偿。朱某入职保安公司后签署放弃社保声明并每月领取补助的典型案例,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,便是对这种非法操作的最好注脚。它清晰地表明,协议是否“自愿”签署,丝毫不影响其违法性认定,企业必须依法缴费,这是铁律。而对于劳动者而言,放弃社保看似获得了眼前那点蝇头小利,实则亲手葬送了医疗、养老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关乎生命尊严和未来保障的“五险一金”,其面临的风险和利益损失,简直是愚蠢至极。

面对这场法律的“拨乱反正”,每一位劳动者都应立即行动起来,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而不是坐以待毙。

第一步社保查询,洞察秋毫:

务必定期查询你的社保缴纳情况,这如同检查你的生命线。线上渠道便捷高效:

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(si.12333.gov.cn):这是官方权威平台,信息最全面。各地社保局官方网站:输入身份信息即可查询并打印缴费明细。支付宝或微信中的“电子社保卡”或“城市服务”模块:操作简便,随时随地查看。

线下查询则可携带身份证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自助终端机或窗口。查询后,你必须像个侦探一样,重点关注以下核心信息:

缴费基数:这直接关系到你未来养老金和医疗报销的水平。核对缴费基数是否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(包括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所有应发工资)相符。如果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,特别是低于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,那么恭喜你,你可能被“低保”了,这是典型的未足额缴纳。缴费比例:核对单位和个人各自的缴费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最新规定。任何不符,都可能是企业违规的信号。缴费险种: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,这“五险”一个都不能少。如果发现缺少某个或某些险种的缴费记录,那就是赤裸裸的未缴。缴费年限与状态:逐月核对缴费记录,确保连续性。如果记录显示某个时间段内没有缴费,那就是“断缴”;如果缴费月份不完整或存在遗漏,也属于异常。断缴不仅影响医疗报销,更可能影响养老金的累计年限。

第二步维权指南,步步为营:

一旦发现异常,别慌,但必须果断。证据收集是维权成功的基石:

劳动关系证明:劳动合同、入职登记表、工资条、银行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作邮件、微信/钉钉等工作群聊记录、工牌、同事证言,这些都是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“铁证”。社保缴纳情况证明:通过上述查询渠道打印的缴费明细,加盖社保机构公章,这是最直接的证据。沟通记录:与公司负责人或HR关于社保问题的书面沟通记录(如邮件、短信、聊天截图)或录音。这些能证明你曾就此问题提出过诉求。建议通过EMS等可追溯方式寄送《要求补缴社保通知书》,并保留邮寄凭证和回执,以增强其法律效力。

证据在手,维权路径清晰:

内部协商与投诉: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。若协商无果,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举报,要求补缴。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,社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。劳动仲裁:若公司拒绝补缴或情节严重,劳动者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请注意,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通常为离职后一年内,务必把握时间。法院诉讼: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整个维权过程,务必保留所有书面凭证和沟通记录,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专业律师的帮助。记住,法律是你的武器,但你必须学会如何使用它。

此次司法解释,无疑是对社保强制属性的再次重申,它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,更是对那些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企业敲响的丧钟。任何试图通过协议规避社会责任的行为,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对劳动者而言,这无疑是一次“觉醒”的契机,提醒我们社保权益并非可有可无的“福利”,而是关乎个人长远福祉的基石,是你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底气。主动查询、果断维权,才是捍卫自身社会保障权,确保“老有所养、病有所医”这一基本人权真正落地的唯一路径。别再做那个“自愿放弃”的傻瓜了,你的未来,由你自己来捍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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